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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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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5 浏览数: 【打印】 【关闭】【收藏本页】

根据《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 1号)文件精神,现将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2027届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基础医学院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资格及材料审核、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

组长:余小平

成员:刘莉、牛蓓、许毅、李夏卉、刘娟、徐亚吉、杨挺、孙云孟

(二)学术分委员会

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组长:余小平

成员:王战国、邓禹、李建、李辉、许毅、刘娟

(三)监督小组

负责推免工作全程监督,受理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

成员:王繁、唐红秀

二、专业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

学院本年度获得5个推免指标,其中护理专业4个,口腔医学技术专业1个;候补人选共3个指标,其中护理专业2个,口腔医学技术专业1个;当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时会自动补齐。

三、报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本院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二)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推免工作当年春季学期正常期末考试成绩统一录入后,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学分。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应修课程未开设的,经学院认定后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成绩条件。学分条件规定学年( 学期 )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推荐对象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3.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非语言类学生大学外语平均成绩达到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 ,或托福66分及以上。

四、综合测评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 ,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能力×1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为学分条件规定学年(学期)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不含形势与政策),课程成绩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学业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总学分

根据《成都大学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成大教〔2024〕62号),五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按照下表进行转换。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

95

85

75

65

55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 ,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能力计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顺序排第一)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可纳入测评。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按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综合测评办法详见附件1。

(四)学院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 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由学院 向党委武装部进行核实。学生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情况由学院向团委进行核实。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由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核实。

(五)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五、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

(一)2026年9月5日,在学校正式发布通知后第一时间将学院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发布学院通知。

(二)2026年9月5日-6日,学生提交材料,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情况。

(三)2026年9月7日,提交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材料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学院学术分委员进行审核并公示答辩情况。

(四)2026年9月7日,按照学院工作细则开展综合测评和遴选推荐,遴选小组和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选名单。

(五)2025年9月8日,拟推荐名单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六、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材料提交时间:9月6日中午12:00前,过时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纸版材料集中提交时间为9月6日上午9:00-12:00。

(二)材料提交方式:将所有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897784764@qq.com,命名方式:班级+姓名+推免材料。纸质版交到9教基础医学院学工办。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


(三)材料提交要求:提交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综合能力测评表(附件3),必修课成绩单(附加权平均分),以及支撑材料。

七、其他说明

(一) 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管。学校和学院的推荐办法及综合测评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分别研究审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学院成立院级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规范做好材料管理。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答辩记录、审核意见、综合测评结果、拟推荐名单、审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的存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 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其中,校级层面的工作材料以及各学院提交的材料由教务处存档;学院层面的工作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同时做好上报材料的院级备份存档。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含非直系亲属 )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教务处报备并全程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学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教务处备案,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推免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 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研究生招生工作“黑名单”,严禁其参与今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对研究生导师视情核减其研究生招生名额、暂停或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对非本单位人员将其违规事实如实转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对于未严格落实推免政策和本办法开展工作,以及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造成负面影响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 ,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保证学生申诉信访渠道畅通。学生对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进行反映。

(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

(八)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的管理平台。同时,学生须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等流程。

(九)本通知如与学校或上级规定有冲突,或实施过程中学校或上级有新的规定,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院工作咨询:028-84824103;过程监督:028-88466906。




附件1: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1-1: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竞赛

附件2: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附件3:成都大学基础医学院 护理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评表




一审:高洁

二审:王繁

三审: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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