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3—2014学年中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2014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开展评优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院学〔2013〕140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报、班级推荐时间:9月18日——9月20日
学院评审阶段:9月23日下午4点,地点:学院会议室09s511
学院公示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学校审核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
五、学院评审办法
1、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班级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班拟推荐学生名单(每班最多两个),班级拟推荐人选将在学院进行公开宣讲,院评审小组将按照学校学生工作部名额要求,通过公开评审和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2、各班级推荐候选人,需准备3分钟的PPT宣讲,宣讲内容: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重点阐述申报理由。
3、学院评审小组将对参评者进行排名,排名前两位者将作为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到学校,其余参评者将按照排名先后,作为学校特等奖学金候选人。
六、材料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3-2014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必须打印(不得使用手写),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等等,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班级推荐的同学请于9月20日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一)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8566892@qq.com,纸质版于学院评审当天交由肖志伟处。
附件1/uploads/attached/file/20140922/20140922003556_73422.doc
附件2/uploads/attached/file/20140922/20140922003637_15621.xls
医护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